广东县域改革试点:部分职权事项扁平化管理,取消地级市二次分配审核

11 阅读:4 2025-06-20 18:32:02 评论:0

6月18日,微信公众号“中国机构改革”刊文介绍了广东县镇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情况。

广东省委编办机构改革处处长李积万等人介绍,20世纪80年代撤地设市以来,省管地级市已经形成固有的管理模式和路径依赖,同时,也出现了省直单位过于强调地级市统筹、地级市过于注重城区建设发展等问题。粤东西北各地市的经济基础和工业基础普遍薄弱,城市优势、区位优势不明显,带动周边县域经济提速发展较为吃力。不少地区不仅没有缩小城乡差距,反而随着时间推移进一步拉大了差距。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县域经济发展数据,全省57个县(市),其中45个分布在粤东西北地区,县域总面积约占全省72.1%。2014年末,县域常住人口占全省35.6%,生产总值占全省15.6%;但截至2022年底,以上数据已分别下降至27.7%和12.5%,远低于浙江、福建、江苏40%以上的水平。可以说,广东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主要原因在于县域发展不充分。

2024年,广东省委编办以县镇管理体制改革为抓手,破解广东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难题。为增强试点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下辖2个及以上县(市)的地级市推荐,选择综合实力强、发展基础好的南雄市等12个县(市)开展试点,加速培育开路先锋。

改革的主要做法有:推动省 *** 办公厅印发《关于委托南雄等12个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县(市)实施一批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委托试点县(市)实施“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省管权限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及土地征收审批”“旅行社设立许可”等8项省级行政职权。推动地市向试点地区“菜单式”放权,提出“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创业补贴申领”“镇村国土空间集成规划审批”“取水许可”“营业性演出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等92项地级市职权,可依法调整由县级实施;

持续推动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实行扁平化管理,推动项目申报、规划审批、评价认定、资金下达、指标管控、财政奖补等 *** 内部管理事项和其他职权事项实行“县直报省、省直达县”,取消地级市二次分配或审核环节。其中“省管权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等项目申报类17项,“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调整”等规划审批类9项,“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等评价认定类14项,“省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申报”等资金下达类8项,“安排使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等指标管控类4项,“促小微企业上规模奖励”财政奖补类1项;

推进试点县(市)直部门整合设置,鼓励实行大部门制,均精简整合5个左右县(市)直部门。在县(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底机构总数的基础上(不含学校、医院),均精简30%左右事业单位,并明确衔接中央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部署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调整;

推动地理位置相近、互补性强的乡镇(街道)组团联合发展,探索合并编制乡镇与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指导试点地区整合基层网格,将乡镇(街道)区域内涉及的综治、应急、民政、社工等各部门各条线的管理网格横向整合为综合网格,形成“多网合一”;探索推进乡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班子成员可兼任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等。

“县镇管理体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其中依法扩大县镇管理权、建立扁平化管理体制又涉及几乎全部省直单位,容易‘眉毛胡子一把抓’。”该文回顾道,以建立扁平化管理体制为例,之一次征求省直部门意见时共有“县直报省、省直达县”事项122项,第二次征求意见时共有80项,反复征求意见和沟通过程中,我们紧抓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职权事项,逐个突破并力争“小切口解决大问题”,最终确定能够优化管理层次、统筹资源要素配置、提高行政效能的53项职权实行扁平化管理。

谈及经验启示,文章还指出,县镇管理体制改革的直接影响是,省直部门的管理幅度在原来21个地级以上市的基础上新增了12个试点县(市),同时涉及发文排序、业务流程再造、干部培训交流、财政奖补等具体问题,需要及时研究制订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干部培训为例,县级部门普遍存在仍需“地级市把关”的本领恐慌,需要省、地级市部门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下沉业务骨干、定期培训、细化业务标准和流程、蹲点调研、建立信息工作群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县级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服务,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为试点地区“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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