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涉成龙建设审计违规!天册所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6月10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册所”)、夏晓亮、蒋朝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天册所、夏晓亮、蒋朝镖在为成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龙建设)2017年至2019年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从事法律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查验计划、内部讨论及复核记录缺失,违反《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 公告〔2010〕33号,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第九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二是天册所对成龙建设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情况,公司合同、项目情况,纳税情况等通过访谈、书面审查、 *** 查询等进行查验过程中, *** 查询记录留痕不规范,部分 *** 查询记录、分析判断留痕缺失,部分书面审查、访谈笔录留痕缺失。违反《执业规则》第十三条、十四条、十六条及第三十九条之一款的规定的规定。
三是天册所对成龙建设审计报告材料、纳税申报材料进行查验过程中,对材料不一致的信息作进一步查证的留痕缺失,违反《执业规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四是天册所工作底稿 *** 不规范,违反《执业规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 令第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一款、第十三条及第十八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一项、第二项及第九项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天册所、夏晓亮、蒋朝镖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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